政治雷達法律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 第8條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8條

總務處分設三組及警衛隊,其職掌如下: 一、庶務組 (一)校地之規劃及校舍、眷舍之興建、修繕、管理、分配事項。 (二)財產及物品之購置事項。 (三)零用金、交通補助費之支付及報銷事項。 (四)水電、電訊設備之工具調配及養護事項。 (五)交通車輛調度、保險、檢驗、維護及油料之購發、報銷事項。 (六)司機之管理事項。 (七)校園環境整理、美化、清潔、衛生處理事項。 (八)慶典、集會之會場佈置及外賓司機接待事項。 (九)其他有關庶務業務事項。 二、經理組 (一)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出納及保管事項。 (二)員工薪津、教師鐘點費之領發與所得稅、各項互助、貸款及保險之代扣繳事項。 (三)學生津貼、食米、公費及學員食米之領發、報銷事項。 (四)被服裝具製發、保管及武器彈藥之領發、保管事項。 (五)其他有關經理業務事項。 三、保管組 (一)財產及物品之登記、收發、移轉、結算、維護、管理事項。 (二)財產之清點及增減編報事項。 (三)報廢財產之變賣處理事項。 (四)不動產登記、變更、所有權權狀保管及房屋、重要設備之火災保險事項。 (五)其他有關財產物品維護保管事項。 四、警衛隊 (一)校門警衛及校園安全之維護事項。 (二)警衛隊員、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事項。 (三)技工、工友之勞工保險及其他福利事項。 (四)會客室之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警衛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