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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5條

推廣教育訓練中心職掌如下: 一、現職警察人員在職訓練、進修與深造教育有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二、代訓民間公共安全人員、培訓民間警力有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三、學員生活教育之配合輔導事項。 四、學員文康、課外活動之規劃及實施事項。 五、其他有關推廣教育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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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