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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9條

秘書室分設二組,其職掌如下: 一、機要組 (一)機要文件之收發、擬辦及保管事項。 (二)重要工作報告及文電撰擬事項。 (三)校務會議及行政會議之議事管理事項。 (四)校史、校況之編撰事項。 (五)校長、副校長交辦事項。 (六)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七)其他有關機要事項。 二、文書組 (一)公文之收發、分辦、繕校、印信典守、檔案管理事項。 (二)各單位公文處理情形之查詢、稽催及表報之統計事項。 (三)各單位代判公文之補陳閱事項。 (四)施政計畫、年終業務檢討報告之彙編事項。 (五)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事項。 (六)重要工作計畫執行進度之追蹤檢查事項。 (七)本校法令規章之蒐集及登錄事項。 (八)其他有關文書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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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