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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16條

醫務室職掌如下: 一、教職員工、學生(員)之醫療、保健及防疫事項。 二、教職員工、學生(員)之健康指導及檢查事項。 三、藥品醫療器材之保管事項。 四、其他有關醫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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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