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 第20條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校設校、院、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有關教師之聘任、聘期、升等、解聘、停聘、不續聘、資遣原因認定及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評)議等事項;其組成方式如下: 一、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副校長、教務長及校長指定之教授組織之。 二、院教師評審委員會以院長及教授推選之教授代表組織之,必要時得推選副教授。但其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三、系(所)教師評審委員會以系(所)主管及教授推選之教授代表組織之,必要時得推選副教授。但其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前項教師評審委員會,其設置要點另定之。並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9條
看 中央警察大學辦事細則 全文
第2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