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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 第2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第2條
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非營業部分) 之編審 (以下簡 稱非營業循環基金預算)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照本辦法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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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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