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 第20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第2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 (非營業部分) 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之編審(以下簡稱非營業循環基金預算),除法…
第3條
八十六年度非營業循環基金預算重點如下:一、各非營業循環基金單位(以下簡稱各基金)應本著自給自…
第4條
各基金擬編業務計畫與預算時,應注意下述各點:一、為期國家資源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各基金應依照…
第5條
八十六年度非營業循環基金概(預)算編製共同項目應行注意事項訂定如附件三。各基金主管機關得依照…
第6條
各基金依照預算編列標準,及非營業循環基金附屬單位概(預)算書表格式(附件四)編製附屬單位概算…
第7條
各基金有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及科技計畫應加強先期作業,並分別依「政府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先期作業實…
第8條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委員會依第七條規定先期審議之重要經建投資計畫及科技計畫,應於八…
第9條
各基金主管機關對所屬各基金業務計畫與預算,均應切實審核,其與規定編列標準不符,或收入編列保守…
第10條
財政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衛生署、國家科學委員會、勞工委員會及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依第九…
第11條
財政部就各基金有關基金增減與餘絀撥補部分提出書面意見,於八十四年十一月十日前送行政院主計處。
第12條
行政院主計處就各有關機關對各基金預算,所提意見彙核整理,加具意見,約集各基金及其主管機關、行…
第13條
行政院主計處應於八十五年三月七日以前彙案編成綜計表及分析說明,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
第14條
為便利各基金預算編審作業之進行,訂定編審日程表如附表三。
第15條
各基金應切實依行政院核定預算數及非營業循環基金附屬單位概(預)算書表格式改編各該附屬單位預算…
第16條
各基金及其主管機關於列席立法院報告各該基金之業務計畫及預算內容時,其須以書面補送資料者,應由…
第17條
各基金預算,除依行政程序層轉之正本應蓋用印信外,其由各基金分送有關機關之副本及複本一律免蓋印…
第18條
各基金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應依業務情形編造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執行…
第19條
為求預算編製之周延,本辦法施行期間,中央主計機關得修正或另以補充注意事項改進本辦法規範之事項…
← 第19條
看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全文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