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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2條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以個別化及彈性化為原則;其種類應包括形成性評量及總結性評量,並依評量結果隨時調整教學及輔導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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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