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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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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7條
假期教學課程之實施,應包括一般學科補救教學、輔導探索課程、主題課程、校外教學、社團活動、技藝訓練、藥物濫用防制教育、家庭教育等課程,並應考量學生個別差異及需要,設計適合且彈性之課程。 前項師資,得聘請校內外教師、專業輔導人員或助理人員兼任;其鐘點費,依相關法令規定從優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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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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