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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5條

中途學校教學之實施方式區分如下: 一、一般教學:比照普通學校分上、下學期制;必要時得調整之。 二、假期教學:於夜間、假日及寒暑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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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