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 第15條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5條

中途學校應積極運用設有輔導諮商、社會工作、心理、犯罪防治、醫學、法律、教育系(所)、學程及中心之大學校院資源,協助進行教學及身心輔導之研究發展。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