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 第20條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20條

中途學校應邀請學生家長參與家長座談會、親職教育或其他學校為輔導學生所辦理之各項活動。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