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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第8條

醫療機構施行人工生殖技術時,應事前取得受術夫妻親自簽名之書面同意 書,並告悉該項人工生殖技術之成功率、危險性、及可能發生之併發症。 前項同意書之格式,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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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