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 第10條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10條

前條審查會會議之議決方式,以多數決為原則;以投票方式表決時,應記錄其正、反等表決情形。未出席會議之委員,不得參與表決。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