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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5條

審查會應訂定並公開審查研究計畫時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包括接觸或擷取使用各種文件、檔案與資料庫之權限及程序,並定期查核、檢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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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