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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第二條至前條所定各項公共建設,其認定如有疑義,由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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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