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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0條

對於受感化教育或強制工作之處分者,為促其改悔向上,應劃分等級,以累進方法處遇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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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