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 第44條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4條

保稅倉庫存儲之外貨於出倉出口後,海關不核發報單副本證明聯或出口證明書。
AI 白話解釋
← 第43條看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4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