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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6條

保稅貨物退運出口,如因故未能裝運,應由海關派員重行押運或監視加封進儲保稅倉庫,其存倉期限,應仍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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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