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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管理辦法 第9條

信用合作社業務上之多餘資金,應存放於所在地之合作金庫,或該庫指定 之代理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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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