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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20條

保訓會依本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認有留置文書或其他物件之必要時,應以書面通知其持有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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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