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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審議規則 第30條

保訓會復審決定經司法機關撤銷者,保訓會承辦單位應即分析檢討並簽提意見,供改進業務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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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