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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指死亡公務人員之遺族 未於公務人員死亡前依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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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