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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遺族撫卹金領受權喪失或停止後,如有續領,應由支給機關依法追繳其自 應停止支領日起溢領之撫卹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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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