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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一次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經審定後,由銓敘部通知支給機關或服務機 關簽具付款憑單,通知財政權責機關辦理支付事宜後,轉發遺族並辦理核 銷。但死亡公務人員原服務機關依預算程序無法辦理付款相關事宜者,由 其上級主管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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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