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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定遺族未能取得一致請領之協議,應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遺族請領撫卹金而未能取得共同具領之協議。 二、公務人員任職年資合於本法第六條規定而遺族無法協議領取同一種類 之撫卹金。 三、遺族不願申請,且未主動放棄請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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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