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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應於執 行職務或在辦公場所執行公務期間,遭受暴力、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 ,且其死亡與所受暴力、所生意外或危險,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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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