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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薪給標準,於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事業人員,指每月支領之單一薪給,不包括津貼、加給及獎金;於未實施用人費率事業人員,指每月支領之薪給及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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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