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 第27條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移轉民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之認股及權益補償等事項,比照從業人員之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