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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30條

司法院遴選民間之公證人,應審酌其品德、能力及敬業精神。 民間之公證人之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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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