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公證法 › 第47條

公證法 第47條

前條之規定,於兼任人將有關文書、物件移交其他民間之公證人時,準用之。
AI 白話解釋
← 第46條看 公證法 全文第4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