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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 第31條

民間之公證人由司法院遴任之,並指定其所屬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但不得限制其人數。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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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