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第20條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0條

用於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之設備及器具,應定期清潔及保養,並應訂立書面作業程序,避免功能不良或肇致污染。 無菌作業場所之設備及器具,其材質應易於清洗、乾燥及消毒滅菌,並應定期清洗、消毒滅菌及維護,避免影響無菌作業。
AI 白話解釋
← 第19條看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2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