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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8條

藥廠應以書面訂立產品倉儲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產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 二、保證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與光線等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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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