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第8條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8條

藥廠應以書面詳訂對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之品質規格及其驗收、標識、儲存、處理、取樣、檢驗及審核等作業程序。 盛裝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之容器,應逐批標示明確之代號及待驗、准用、拒用或須隔離之狀況,並應記載於各批物品之處置紀錄。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