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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7條

各承辦人員於經辦案件終結後,須歸檔時,應依該案進展連續情形整理文 件,在各單位歸檔簿上,詳為填明各欄後,送檔案室簽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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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