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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檔案管理辦法 第8條

密件解密後歸檔。其久難解密必須歸檔者,應由承辦人員密封不記案由, 另行編號歸檔,非經秘書長之核准,不得調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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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