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 第5條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第5條

國民住宅社區之興建,基地內合法建築物因配合社區之興建而拆除者,其 所有權人符合前條條件者,得承購該社區國民住宅一戶。但共同所有者僅 得以共有人名義或以其中一人名義承購該社區國民住宅一戶。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