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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總事務所組織條例 第1條

本條例依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罷免法第十七條及立法院立法委員選舉罷免法 第十七條之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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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