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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12條

各級單位,所存會計年度以內各月之電信局報話費清單,於保存至會計年 度終了後滿六個月,自行焚燬。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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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