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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使用電信局通信設施規定及計費辦法 第5條

軍事報話點券券別,分一點券,五點券,十點券,五十點券等四種,在大 陸未光復前,每一點抵值新台幣一元,分以不同之顏色紙印製,款式如附 式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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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