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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第13條

撿獲及處理漂流物有功人員之獎勵,由負責處理單位,依據事實研擬獎勵 意見,按權責報請核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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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