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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第3條

各級軍事單位或個人,發現或撿獲漂流物時,即將發現或撿獲之經過及時 間、地點暨物品種類、數量等,報告所屬單位或就近之軍事機關部隊鑑定 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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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