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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撿獲海上漂流物資處理辦法 第17條

國軍官兵於防區外或非執行任務中撿獲之漂流物自行送交所屬單位處理者 ,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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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