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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13條

籌製項目,如涉及服制及質料之變更,應先徵求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 及憲令部同意後,報請國防部核准再行籌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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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