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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服裝業務處理規則 第8條

各總部、軍管部、海巡部及憲令部於辦理服裝年度施政工作計畫時,有關 政策性問題,應事先與國防部後勤次長室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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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