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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生產工廠盈餘暨折舊準備金處理準則 第12條

凡使用本準則所定各項準備金購置之財物,應依國軍各類財產會計制度有 關規定列管。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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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