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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60條

軍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規定之情形者,車長及駕駛視其階級分別懲罰,軍(士)官記過一次至二次,士兵罰勤一日至二日,並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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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