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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68條

軍車行駛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者,吊銷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駕駛執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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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