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 第45條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45條

法規草案依覆審會議審查或簡報結果有修正時,其法規資料應由主管單位 重新修正並打印送法制司。
AI 白話解釋
← 第44條看 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